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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民主生活制度
来源:本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7819 发布日期:2011-12-01

党员(干部)民主生活制度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员(干部)民主生活的质量,确保党员(干部)长期受教育,让广大群众长期得实惠,特制定本制度。

党员(干部)民主生活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生活会议和民主评议党员两项内容。

一、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1、组织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分别在6月、12月进行,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都要参加,由各党小组组织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后进行,由学校支委会组织召开。

2、会议要求:

1)每个支委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支委会召开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过好双重民主生活,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2)在每次民主生活会上,每个同志要有专题发言提纲,并尽量少谈(不谈)优点,多找缺点;每个同志就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进行自我反思,同志之间坦诚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沟通思想、统一认识的目的。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情况要认真作好记录。

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进行一次党员民主评议活动,一般在年底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肃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6)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共产党员的标准,是否存在违反《条例》、《准则》的现象,是否时时、事事、处处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3、民主评议要坚持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察的程序进行。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评为“优秀”档次者,则授予学校“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由支部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区别情况,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