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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市直中小学校
2005年秋季课本费作业本费限价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中小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课本簿籍费限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03]3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闽价[2004]费259号)的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5年秋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05]12号)规定的用书目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直中小学校各年级课本作业本费限价标准详见附表。
二、课本、作业本费标准必须列入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各校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三、各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征订。其中:教科书是学生必选部份,每门学科只能选订一种(一本),由学校统一征订;电子音像教材应根据学校教学实际和学生自愿的原则选择使用,学校不得强制统一征订。
四、严格“一费制”的有关收费管理规定:“课本费、作业本费属代办费范围,不缴存财政专户,但要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应设明细帐,分项核算。课本费、作业本费必须严格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每个学期末结算后要如实向学生及家长公布。要严格课本费、作业本费的开支范围,其他费用包括教师用书、教学挂图、教具不得在该费中列支。
五、本通知自200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收费 教育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市府办、市纠风办,各 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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