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新风Press Center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 文明新风 >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关于开展2012年中小学雷锋式班集体和雷锋式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5808 发布日期:2012-07-02
关于开展2012年中小学雷锋式班集体和雷锋式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的精神,深入开展学雷锋公益志愿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在青少年学生中常态化开展,有效促进我市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2年中小学雷锋式班集体和雷锋式学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精神,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文明意识,广泛普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基本道德规范,引导全体师生在奉献中体现作为,在付出中提升境界,在实践中传播文明,在言行中促进和谐,从而促进师生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带动家庭、社区和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学习雷锋精神,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在校学生和班集体。
 
    三、评选标准
 
    (一)雷锋式班集体评选标准
 
    1、有积极明确的班级奋斗目标。以雷锋精神指导班集体建设,班级奋斗目标积极明确,能内化为全班同学的自觉行为。全班同学争当美德少年和“四有”新人,关心时事,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
 
    2、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全班同学积极倡导和实践热爱集体、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热爱学习、勤于钻研、认真做事的敬业精神,热爱科学、锐意进取、勇于实践的创新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班风,全班同学具有积极的生活态度、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
 
    3、弘扬雷锋精神成效显著。学习并弘扬雷锋精神,将雷锋精神内化为学习和生活中的自觉行为,注重在具体学习和生活中养成习惯,培养爱心,落实责任。全体同学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公益帮扶活动,涌现了大量的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影响。
 
    (二)雷锋式学生评选标准
 
    1、助人为乐,乐于奉献。学习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并内化为学习和生活中的自觉行为,能做到热爱集体,热心公益,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公益帮扶活动,在实践中养成习惯,培养爱心,落实责任,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服务,勤俭节约,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校内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崇尚科学,学有所长。勤于思考,善于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社会生活中,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3、坚定信念,自强不息。学习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理想远大,信念坚定,明辨是非,诚实正直。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开朗乐观、不怕困难,有较强的适应能力。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
 
    4、素质优秀,全面发展。能自觉抵制消极思想影响,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能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人际关系和谐,团结协作能力强。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社会公德,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思想品德评定成绩优秀。体育课成绩优良,具备一至二项体育技能和科技艺术特长。具有正确的审美情趣。综合素质优秀,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办法
 
    (一)泉州市教育局将在全市学校中评选100个雷锋式班集体和100名雷锋式学生,具体名额分配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各地各校根据评选要求开展本区域层层选拔评选活动,并推荐上报市教育局评选出市级雷锋式班集体和雷锋式学生。
 
    (二)各地各校评选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在评选活动中,坚持公平选拔,民主推荐的原则。
 
    四、表彰和奖励
 
    凡被评为市级雷锋式班集体和雷锋式学生,由市教育局统一表彰并颁发奖状。
 
    五、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积极动员,促进全员参与。评选、表彰雷锋式班集体和雷锋式学生是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推荐和评选工作。从思想上提高对学雷锋活动的认识,从行动上丰富学雷锋活动的内涵,从方式上创新学雷锋活动的方法,注意调动全体师生的积极性,将学雷锋活动与师生的校园生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以赋予雷锋精神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意义。
 
    (二)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弘扬雷锋精神,争做雷锋式学生”主题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采取不同形式积极宣传雷锋式班集体和雷锋式学生的先进事迹,树立优秀典型,号召全体同学向他们学习,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建章立制,常抓不懈,促进活动常态化。学校、各班要在认真总结本次主题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要将学雷锋活动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与养成教育活动相结合、与文明礼仪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平安校园教育活动相结合,与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围绕活动主题长期开展“用雷锋精神完善自我;立足校园、立足身边,做文明学生;学习雷锋、服务他人,做爱心奉献者”等活动,促进校园“三风”建设再上新台阶,让“雷锋”活现在新时代,让雷锋精神永驻校园。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见附件1),于2012年6月1日前,将参评表格及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德育科。同时,打包压缩电子格式文件,以“2012年xxx区(市直学校)雷锋式班集体雷锋式学生参评材料”命名文件,发送至22783508@163.com。
 
附件:1. 2012年泉州市评选雷锋式班集体和雷锋式学生名额分配表(下载
2.泉州市雷锋式班集体候选登记表
3.泉州市雷锋式学生候选人登记表
 
 
 泉 州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