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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工作”暨“学雷锋见行动”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6404 发布日期:2012-07-02
泉老龄办[2012]11号


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工作”暨“学雷锋见行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老龄办、民政局、教育局、广电局、团委、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传承雷锋精神,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现将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7部门《转发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老龄办综[2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举行“泉州市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启动仪式。泉州市7家主办单位拟于5月,在市区举行“泉州市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启动仪式,现场赠送泉州本地孝亲敬老典型汇编《温陵新孝典(二)》,组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广泛开展读敬老书、写敬老文活动。在全市广泛组织青少年读敬老书、写敬老文活动,引导青少年学雷锋、学圣贤经典,培育敬老思想。举办“敬老好文章”征文活动。征文篇幅800—1500字,文体不限,但文章内容必须包括孝敬父母、关爱老人的实践内容。届时,市教育局德育网将设投稿信箱。市直各中小学及县(市、区、台商区)的中小学生可自行在网上投稿,也可通过学校向市教育局推荐文章,由市教育局牵头相关单位评奖,将获奖作品汇编成辑,并推荐部分获奖作品在全国、省、市级报刊上刊登。在征文的基础上,将继续在10月举办全市青少年读敬老书心得体会的演讲比赛,并评出获奖选手。评选名额安排为敬老好文章一等奖5名, 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30名。演讲比赛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其余参加者为优秀奖。各县(市、区、台商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此项活动。
 
    三、深入开展做敬老事活动。把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与弘扬雷锋精神结合起来,将学雷锋、见行动体现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关爱老年人的具体行动中,动员引导社会各阶层人员尤其是青少年,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回报父母做起,深入基层和社区帮助“空巢”、失能、特困老年人,发挥青少年志愿者优势,引导动员他们深入开展敬老助老服务。要将敬老助老服务与和谐社区建设结合起来,重视整合各种为老服务资源,发动各服务行业进社区、入家庭,设立社区服务站(点),增加服务项目,就地就近开展助老惠老服务。
 
    四、评选“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台商区)评选1名,填报《“全国孝亲敬老之星”评选登记表》(附件四)一式三份。主要事迹要求真人真事、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有教育示范意义,并形成书面材料附表后,市级拟将典型事迹汇编成册。《“全国孝亲敬老之星”评选登记表》请于2012年6月15日前送市老龄办,由市老龄办汇总报省老龄办。在各地推荐的“全国孝亲敬老之星”的基础上, 市级主办单位还将择优向省级主办单位推荐1名“中华孝亲敬老楷模”。
 
    五、推荐“全国敬老模范单位”。根据全国、省评选表彰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全国敬老模范单位”分配给我省6个,各地要积极推荐参评,市直和各县(市、区、台商区)可自愿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敬老模范单位”,填报《“全国敬老模范单位”申报登记表》(附件六),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于6月15日前报送市老龄办,主办单位将从中择优向省推荐1个最优秀、最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敬老模范单位”。
 
联 系 人: 张成绩     林文雄
联系电话:22570908   22570918
 
 
泉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   州   市  民  政 局
 
 
 
泉   州   市   教   育  局       泉  州  市  文 广 新 局
 
 
 
共  青  团  泉  州  市  委       泉 州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泉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