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和评估准备的通知
市直各小学:
经研究,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的通知》(闽教综[2009]54号)精神,我局定于近期组织人员对市直小学创建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进行评估,请市直小学认真做好迎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2013年4月份,每所学校评估半天,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评估程序:
1.校长介绍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情况;
2、评估人员分组进行检查评估;
3、评估组人员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
三、材料上报要求:
请学校根据《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进行自查和测评,形成自评报告(表格式),撰写创建情况汇报材料、填写申报表,核实好相关数据,经校长亲自审核把关后,于
泉州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